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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的15处非住宅直管公房3年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2023年4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的15处非住宅直管公房3年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委托,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4月12日15时起至4月13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t.cn/EwH69F2;授权机构: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

注:1、租金无递增,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成交价的30%;

3、以上标的设装修期15天,不算租期及租金;

4、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成交的,不享有15天装修期。有原承租人且未成交的,给予其15天腾空期。

5、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报装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买受人(承租人)水、电、气报装到户的相关费用亦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予补偿

二、注意事项:

委托人(出租人)对买受人(承租人)承租该房屋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因周边住户反对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给买受人(承租人)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买受人(承租人)保证,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

三、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如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7-88529132。有意者请提前联系安排看样时间或自行前往标的坐落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本次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 

七、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宜:

1、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用手机淘宝扫描二维码并缴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报名参拍。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号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2、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将被冻结,并自动转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拍因标的本身价值,其保证金金额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提前充值。

八、特别说明:

所有标的除淘宝网络服务费外,均以线下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支付拍卖服务费。拍卖服务费以成交价(首年租金)为基数,分段累进计算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10万元以下(含)收取2%;10-3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30-50万元(含)部分按1.2%收取;50-100万元(含)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至保证金账户(收款人: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账号:3300 1628 73505 9000 00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并提供转账凭证;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30%,由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统一开具保证金发票;前往中心窗口(租金缴纳地点:白塔巷80号;联系电话:0577-88320375)缴纳一年租金后,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领取钥匙。

3、原承租人未参与租赁权拍卖的,视为主动放弃租赁权,需在租赁期满后立即腾空房屋,交清相关费用,交还房屋钥匙;若需额外腾空时间的,需与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沟通,确定具体腾空时间,超出租赁期限的应按照新的评估价格缴纳租金,直至腾空交还,若有新的承租人中标,则原承租人按上述规定无条件腾空公房;

4、若租赁期限内放弃租赁权,需提前60个自然日向房管员提交书面报告,并需缴纳年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5、退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保证金发票,并提供退款所需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

6、保证金的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缴清上述全部成交款项后,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原件及成交款缴款收据;企业需凭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原件及成交款缴款收据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宽带路18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在确认淘宝平台已将买受人的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将该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支付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义务的均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九、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遵照该文件执行。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