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杨府山公园水边茶室、江滨带状公园1号服务用房、4号服务用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现就杨府山公园水边茶室、江滨带状公园1号服务用房、4号服务用房三处房产三年租赁权项目,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温州市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二、出租标的及起拍价:
1、杨府山公园水边茶室(月季园旁西侧)的三年租赁权,规划建筑测绘面积830.68㎡,业态经营范围为茶室、文创销售,严禁作为私人会所和办公场所使用。履约合同保证金 11 万元,首年租金起拍价为: 44.86 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竞买保证金11万元。
2、瓯江路江滨带状公园1号服务用房的三年租赁权,规划建筑测绘面积702.83㎡(含柱廊29.28㎡、一层简易房22.03㎡、二层简易房111.79㎡),业态经营范围为商业经营,严禁作为私人会所和办公场所使用。履约合同保证金 22 万元,首年租金起拍价为:88.56 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竞买保证金22万元。
3、瓯江路江滨带状公园4号服务用房的三年租赁权,规划建筑测绘面积169.73㎡(含柱廊11.73㎡),业态经营范围为商业经营,严禁作为私人会所和办公场所使用。履约合同保证金 8.4 万元,首年租金起拍价为:33.61 万元人民币(含税)。竞买保证金8.4万元。
备注:以上出租标的物不得提供赌博、算卦、低俗、淫秽、色情等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不得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噪声;不得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油烟;不得从事火灾风险评估中处于高风险的及存在较大环境污染、噪声污染。
三、拍租方式:现场增价式公开竞价,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者参与竞拍,通过竞价方式,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报名者参与竞拍,可按底价予以成交。
四、交易条件:
1、竞买对象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的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
2、报名时竞买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两年内未逾期才具备竞买资格。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下午5时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2010 0003 7979 439,开户行:鹿城农商银行温金支行)。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合同保证金;未成交者,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温州市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开户行及账号: 浙江温州鹿城农商银行, 201000292957900 )付清首年租金,交清拍卖款项后签订《租赁合同》。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4年6月19日上午10时,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对上述标的进行增价式公开竞价。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18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529309
重要提示:
- 租金一年一付,遵照先付后用的原则,下一年度的租金须提前30天付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经营权转租、分租。
2、该项目履约合同保证金,期满归还,不计利息。承租方如单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相关工商、税务等一切经营许可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起始日半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与出租方无关。
4、室外场地严禁设置入场消费条件,允许游客免费休憩,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承租方须服从属地园林管理所管理,不得占道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6、租赁标的如遇政府行为的拆迁、改造等事项,造成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本租赁标的,委托方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这部分租金,但对拆迁、改造等造成的承租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7、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以现场标的物的现状、现功能为交付条件,不含装潢。面积如有误差,或现有的装修已被破坏,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8、未尽事宜具体详见《竞买协议》和《租赁合同》样本。
温州市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