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9点3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6点(延时除外)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组团11套房产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9 09:59
来源: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受委托,定于2025年10月10日9点3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6点(延时除外),将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组团11套房产分时段(交易时间详见下表)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授权机构: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进行网络增价式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方: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拍卖标的及起始价:
标的 |
权利 性质 |
用途 |
建筑面积 (㎡)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交易时间 |
|
1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1幢707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87.33 |
580483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9点30分至2025年10月11日9点30分 |
2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1幢708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111.84 |
735907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10点至 2025年10月11日10点 |
3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1幢801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111.84 |
754808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10点3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0点30分 |
4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1幢802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87.33 |
583452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11点至2025年10月11日11点 |
5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1幢808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111.84 |
739598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11点3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1点30分 |
6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2幢701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111.93 |
751498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13点3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3点30分 |
7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2幢907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87.41 |
586958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14点至2025年10月11日14点 |
8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5幢409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88.61 |
580218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14点3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4点30分 |
9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6幢203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87.99 |
570527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15点至2025年10月11日15点 |
10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4幢404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88.17 |
497808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15点3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5点30分 |
11 |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栖凤4幢603室 |
国有出让 |
住宅 |
88.1 |
494241 |
80000 |
2025年10月10日16点至2025年10月11日16点 |
注: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若有),转让双方就转让房屋应缴纳的其他税、费依法各自承担,具体以税务部门为准。
三、竞买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四、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不设保留价,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满足成交条件,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倍数。
五、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看样联系电话13968997850;标的所在地。
六、咨询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标的拍卖结束前,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咨询电话:0577-88525505、13968997850
七、竞买报名:有意竞买者请登陆淘宝资产处置平台在对应的标的页面缴纳相关标的对应保证金报名参与竞买。
八、款项支付及转让方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淘宝软件服务费后,应将竞买保证金转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账户,竞买保证金将在买受人全额缴纳拍卖成交款并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缴款凭证和《房产转让合同》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主张退还;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退回原缴款账户,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3300162873605300696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瓯海支行)。
3.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房产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应自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7日内完成该房屋交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账户转入拍卖成交价1% 的款项作为拍卖佣金。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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