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官网!

0577-88528209

搜索
  • 02
  • 01
>
拍卖规则

拍卖指南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合作双赢”理念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委托人委托拍卖时,对拍卖标的必须具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并应当向本行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

三、拍卖前,本行应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同时竞买人有权了解相关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相关拍卖标的及有关资料,并和本行签订和恪守“告知承诺协议书”。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了解该拍卖标的一切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先向本行办理登记手续,并预交相关拍卖标的起拍价10%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只能竞拍该标的,如果竞拍其他高于该标的则无效。拍卖成交的,保证金作定金抵拍卖价款;拍卖不成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

五、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竞买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买人同等权利和义务,否则代理无效。

六、拍卖前,如委托人因故中止或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除由本行如数退还(不计息)以外,本行不承担其他责任。

七、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八、拍卖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或其他公开方式确认拍卖成交。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保留价(即底价),由拍卖师宣布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无效。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本行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期限等。同时,买受人须向本行交付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的佣金。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由委托人将拍卖标的及相关证照等材料一并移交给买受人。凡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费用自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履行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支付拍卖价款等义务,按自动放弃论,除定金不予返还以外,买受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拍卖标的经委托人同意再行拍卖。同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的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十二、竞买人参加竞拍,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和拍卖规则。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