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花园路裕龙公寓1、2幢102室4号房产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第二次)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10点整,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拍卖厅,对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花园路裕龙公寓1、2幢102室4号房产三年租赁权进行增价式公开拍卖,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二、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若承租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追加一名自然人(65周岁内)作为连带保证人。
3、若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5、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4.5万元。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逾期无效。
2、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
3、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4.5万元)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账号:5294 2925 0165 8;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鹿城支行),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往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和完成“浙交汇”平台实名注册等报名手续。成交者,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无息退还;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本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经营餐饮及危化品行业。
4、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即2024年 3 月 22日至2024年3 月 28日下午5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5505
置业公司咨询电话:0577-89727817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