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温州站南P10地块东首场地五年租赁权的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17 09:05
来源: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7月25日,在浙交汇平台上(网址:www.wzcqpt.com;授权机构: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对温州站南P10地块东首场地五年租赁权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转让,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坐落地址 |
面积(㎡) |
业态用途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
温州站南P10地块东首场地 |
约12498.73 |
停车场(含二手车停放)、游乐场、体育 |
6.1 |
91.50 |
5 |
20 |
0%,0%,0%,3%,5% |
无 |
无 |
5个工作日 |
注: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8月14日到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采用结果行权。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本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明)。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明)。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2025年6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20万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逾期无效。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出租方集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如原承租人竟得,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并以进一法取千位整数计算(不低于20万元)。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须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汇”平台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和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报名完成后,需经审核通过方可取得竞价资格。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未达到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致使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意向者自行承担。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或项目未成交的,则信息披露终结;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该合格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7月25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7月25日11:00);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前3年租金不变,第4、5年分别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3%、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于上一期租金到期前7天一次性付清。
4、有意竞买者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标的物已基本设置围墙,承租方根据测绘图纸按照业态要求规范使用。
6、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承租方应严格遵守铁路和温州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8、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的相关投入费用,包括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停车费、租赁标的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改造及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及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承租方需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9、承租方可对场地分区域开展招商经营管理,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场地全部转租他人。
10、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做好绿化维护及卫生保洁工作。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1、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
12、承租方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及美化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要求。
13、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若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还须补交当期2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标的物若由新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场地上投入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由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在成交后10日内自行协商处置,并达成书面协议。若双方协商不成,则原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终止日(即2025年8月14日)前自行拆除及取回上述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并将场地恢复至出租前状态。原承租人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期限内未拆除、取回及腾空的,视为其放弃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对原承租人逾期未拆除的场地内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根据国资委的相关规定选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15日),新承租人须无条件按评估价支付相应的对价款予出租方。
15、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6、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7、承租人应自行妥善处理好租赁项目的周边社会关系,不得破坏、改造租赁项目规划红线外周边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资产展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7月2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咨询地点: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5505
置业公司咨询电话:0577-89727852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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